02-20李思萌律师 31 0
在中国现行《民法典》中,对于继承人未履行抚养义务是否影响其继承份额的问题,主要依据的是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以及公序良俗原则。
首先,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:“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,一般应当均等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应当予以照顾。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,分配遗产时,可以多分。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,不尽扶养义务的,分配遗产时,应当不分或者少分。”
根据这一条款,如果一个继承人具备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,但在被继承人生前未尽到法定的赡养、扶养义务,那么在分割遗产时,该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能会受到影响,即“应当不分或者少分”。这里的不分或少分是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裁量决定的,旨在维护公平正义,弘扬尊老爱幼的家庭伦理和社会道德风尚。
同时,《民法典》还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,对于主张某继承人未尽抚养义务的情况,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。
总之,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,虽然原则上所有继承人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,但继承人在享受继承权益的同时,也应承担起相应的抚养义务。若未履行该义务,将可能因此在继承份额上受到不利影响。不过,这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具体分析和判断。